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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不服从调岗,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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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说人在职场,身不由己
你是否遭遇过公司要单方面
调整工作岗位、工作地点的困扰
究竟用人单位
有没有直接调岗的权利呢?
接下来
让我们一起来
看下面的案例分析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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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我们来看下本案的争议焦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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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某不同意公司的单方调岗安排,公司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?
●案例分析
仲裁委认为,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,本案中,公司以孙某2022年连续3个季度业绩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,属于行使用工自主权,本无可厚非,但公司把孙某的工作地点由成都调整为达州,会给孙某的生活带来明显不便,超出了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边界,属于变更劳动合同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。公司在未与孙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单方变更劳动合同,孙某可以拒绝。因此,孙某不到新地点报到的行为不能直接被认定为旷工。
另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、减少劳动报酬、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,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”,公司主张孙某旷工,应当就旷工的事实举证。公司在无法举证证明孙某存在旷工事实的情况下,单方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,属于违法解除,应当支付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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